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省教育厅这份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重要通知来了
近年来,我省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日益规范,招生秩序持续稳定,但一些地市的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的现象还时有出现,这一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剧了家庭和社会的焦虑情绪,破坏了教育公平。为此,省教育厅提出规范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清理规范违规借读行为是加强教育治理的国家部署和全国性行动。今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通知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我省随即出台《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黑教学函〔2019〕283号),对落实教育部通知精神进行了进一步部署。同时,清理规范违规借读行为也是打好教育治理组合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的需要。年初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办事不求人”要求,先后印发《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为此,全省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正本清源,综合施策,对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坚决予以清理和规范。
二、重申纪律,令行禁止
2019年全省中考招生工作启动在即,全省要合力营造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从2019年秋季招生入学起,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坚决杜绝“借读生”;加强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除接收特殊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学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入学。
三、从严执纪,严肃问责
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收借读生现象的学校;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接到的违规招收借读生举报投诉,要从快调查核实,从快处置,绝不姑息。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同时要将违规招收借读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肃对待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对违规借读行为不徇私情、不开口子。对违反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和校长,主管部门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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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